【肥胖系列】對付脂肪肝 避免肝硬化或肝癌 減肥第一步

食得是福,但吃得太多卻會換來一身贅肉脂肪,甚至出現脂肪肝!betway体彩 外科專科醫生陳詩正醫生指出,脂肪肝的出現已反映健康狀况不理想,甚至可引致肝臟出現纖維化、肝硬化、肝癌等病變,若脂肪肝由酒精而起,更會令致癌風險急增。要對付脂肪肝,減肥就是第一步! betway体彩 外科專科醫生陳詩正醫生表示,肥胖與脂肪肝有直接關係,故控制體重是有效改善脂肪肝的「良方」。 陳醫生表示,肝臟的其中一個功能是儲存能量,給身體餐與餐之間所需,但儲量過多便有機會形成脂肪肝。 脂肪肝致肝硬化 增患原發性肝癌風險 「肝臟儲存太多脂肪會令細胞受損,引起纖維化,甚至肝硬化,縱然導致肝衰竭而要換肝的個案很少,但近年研究顯示,脂肪肝可增加患上原發性肝癌的機會,風險雖低過乙型肝炎帶來的威脅,但亦不能忽視,尤其病人可能有其他風險因素時,患癌機會便較高,或要考慮定期檢查肝臟,以及早發現病變。」 酒精直接傷害肝臟 引發肝細胞病變 不過,如脂肪肝的成因是酗酒,致癌風險則會大為飈升。陳醫生解釋,酒精對肝臟會造成雙重傷害,一來酒精可直接傷害肝臟細胞,二來酒精的高熱量會帶來脂肪,因此肝細胞發生病變的機會顯著增加。 臨牀上,若肝臟的脂肪比率超過10%便已經屬於中度脂肪肝,超過20%更達「嚴重」級別,而陳醫生不時見到一些病人,肝臟脂肪比率高達60%,甚至80%的超高程度。 肝臟脂肪如「霜降」 右上腹脹痛須注意 他稱,脂肪肝無明顯症狀,有時檢查時超聲波影像所見的脂肪在肝臟形成猶如「霜降」的雪花,而除非做掃描或抽組織化驗,否則難從表徵知道肝臟是否有太多脂肪。有時或因脂肪太多壓迫肝臟包膜,引起右上腹有「脹住」的感覺,又或至影響問題到肝功能才會有黃疸等症狀。 陳醫生認為,與其說脂肪肝是疾病,不如視為一個反映健康狀態的指標,「有脂肪肝,通常都會有其他疾病,例如高血脂、高血糖及高血壓。」 脂肪肝無藥醫 首要是減肥 現時脂肪肝仍屬「無藥醫」,手術亦切不掉,要減少肝臟脂肪首要是減肥。有研究指服用維他命E有助改善脂肪肝引起的炎症,但最有效還是控制體重。 陳醫生解釋,脂肪肝的出現與肥胖有直接關係,人愈肥,愈大機會有脂肪肝及情况會愈為嚴重,故減肥是最有效「治療」脂肪肝的方法,不但能令肝的脂肪減少,更對心臟、腦及血管健康等均有好處。 為捐肝予女兒 兩月擊退脂肪肝 他以一個案說明,「有一名爸爸因為有脂肪肝而不能捐肝救女兒,為此他決心上班不搭車改為走路,食量也減少了,結果兩個月後脂肪肝已大有改善,並可捐肝給女兒。這名爸爸在手術後恢復搭車及食量,體重再次上升,肝臟的脂肪又再出現。」足證控制體重是預防和改善脂肪肝的「良方」,亦需要持之以恆保持體重。 專題系列文章 Read more

30組織被諮詢 共識不降捐器官年齡

【明報專訊】急性肝衰竭病人鄧桂思曾需換肝續命,其女兒Michelle當時未成年,不符捐器官法定年齡,無法捐肝救母,引起應否酌情處理或下調法定年齡的討論,食物及衛生局為此做研究。食衛局長陳肇始昨稱,已被諮詢的持份者對是否維持法定年齡看法不一,會繼續聆聽意見。病人組織則稱,曾參與早前一次會面的各組織代表,對不劃一降低法定年齡有共識,個別團體則認為可設酌情機制處理特殊情况。 陳肇始:可探討增機制彈性 與器官捐贈政策相關的諮詢主要包括三部分:法定捐器官年齡、預設默許機制及交叉捐贈制度。 陳肇始稱,該局於6月與主要持份者見面,有組織希望維持以18歲為捐器官的法定年齡,亦有人覺得可再探討如何令機制更有彈性。至於預設默許機制(即在生時沒提出反對,會被視為同意死後捐出器官),陳說局方早前曾就此做民意調查,正分析數據,盼今年內公布結果;另會觀察海外實施該機制的經驗及成效。 多認同「默許機制」未來方向 關注病人權益的社區組織協會幹事彭鴻昌稱,該次見面約有30個組織參與,包括醫生及病人組織代表,各代表有共識不劃一降低捐贈器官的法定年齡,個別團體代表包括他自己,認為可在此基礎上增設酌情機制。至於另外兩項建議政策的爭議亦不大。彭說與會組織普遍認同預設默許機制是未來方向,惟現時非推行的最合適時機,因主動捐贈的人比率仍有上升空間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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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有片】捐半個肝 6周長回100%

【明報專訊】捐肝救人,捐贈者要符合什麼條件?有什麼風險?切走的肝臟,會否「再生」? 香港去年約有89人等候肝臟移植續命,但同年只有36宗由遺體捐肝的肝移植手術。香港願意捐贈遺體肝臟的數目,遠少於輪候者。活肝移植是救活病人另一方法。 活人身上取出部分肝臟,移植至受贈者體內。活體肝與遺體肝,治療成果會否不同? 「一個男病人患有乙型肝炎,出現暴發性肝炎,急需做活體肝移植手術。他五個妹妹都很想將自己部分肝臟捐出,以救哥哥一命,這種親情令我留下深刻印象。」外科專科醫生陳詩正說。經初步評估,五人的健康狀况均符合捐贈資格,她們自行商議後,最終選定其中一人捐出。當晚經一系列身體檢查及評估後,翌日早上立即進行移植手術。 活體肝移植的出現,是因為全世界尤其亞洲的屍肝捐贈率低。而香港的乙型肝炎帶菌率,在社區接近10%,因此很多人需要肝臟移植,但是腦幹死亡的器官捐贈者數目不足,等候肝臟移植的病人很多。當輪候不到屍肝時,唯一方法是活體肝移植。 而活體肝移植手術,需要把握時間及早進行。陳詩正說,因接受移植的病人,通常病情危急,須及早在病情未惡化,心、肺、腎功能等器官未受感染前進行。「歐美等地常認為活體肝移植的成效不太好,主要因為他們對捐贈者需經約一星期的評估及檢查過程,手術遲了幾天才進行,病人的病情可能已轉差。」加上,美國的屍肝捐贈率相對較高,因此跟香港相比,活體肝移植的經驗較少。 活肝屍肝 各有優劣 活體肝和屍肝的手術成果相若,但對於受贈者而言,接受活體肝的質素似乎略為優勝,其實兩者各有優劣,陳詩正指出有以下分別: 活體肝 ◆捐贈者只能捐出部分肝臟 ◆肝功能良好,因捐贈者首要條件需有優良體質和肝功能 屍體肝 ◆捐贈者可捐出整個肝臟 ◆肝功能未必太好,因捐贈者可能年齡較大,或有脂肪肝、血壓高等問題,體質未必優良 不過,屍體肝好多時由另一地區的醫院運送過來,「多存放在冰箱冷藏,經由飛機、船或車等交通工具運送,可能冷藏了半天才使用。雖然屍體肝仍留有很多細胞,但有部分細胞可能已壞死。」陳詩正續說,活體肝則相對較「新鮮」,因捐贈者的部分肝臟,於手術期間取出後,隨即由醫護人員將之存放好後,「護送」至毗鄰的手術室,立即移植到受贈者體內。 不限近親 只配血型 「活體肝移植的捐贈者若是家人、近親,會否減少出現排斥?」養和醫院急症科專科醫生梁玉鸞問道,在香港,活體肝移植的捐贈者,多數是受贈者的家人及近親,較少陌生人,是否這個原因? 陳詩正指,捐肝跟捐骨髓不同,「家人、近親的遺傳因子雖然較為接近,但在肝臟移植上,並沒有優勢,只需要血型匹配便可」。他舉例說,若捐贈者血型屬O型,任何血型的受贈者都可以接受這個肝臟;如受贈者血型屬AB型,則可接受任何血型捐贈者的肝臟。所以,無論屬受贈者親友、同事或陌生人,如果願意捐出自己部分肝臟,已可救回一條寶貴的生命。 文:鄭寶華、吳穎湘 圖:馮凱健 編輯:王翠麗 ■有片睇 想現場直擊家庭醫生睇醫生,可登入 www.mingpaohealth.com/doc.htm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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知多啲:捐右肝風險較高

【明報專訊】每次傳出急需肝臟救人的新聞,醫院就會收到好多電話,陳詩正說,即使與病人毫不認識,不少人自動請纓,願意捐肝救命。 然而,救人之前,必須了解活體肝捐贈的詳細風險。 「2004年,一位太太捐肝給丈夫,手術後十星期死亡。捐肝有死亡風險是真的,全世界有數十個案因而死亡。」陳詩正表示,一個捐肝手術約需六小時,死亡風險視乎捐贈肝臟大小。捐贈右肝,即三分之二肝臟,死亡風險高達0.5%;捐贈左肝,即三分之一肝臟,死亡風險約0.1%。 捐贈者須不酗酒無濫藥 除了死亡風險,還可能出現其他併發症,如:感染、切口疝、膽管問題、肝衰竭、肺炎等。根據瑪麗醫院肝臟移植中心的資料,捐贈者年齡為18至55歲,身心狀况良好,身高體重指數值(BMI)少於30,與受贈人血型脗合,非乙或丙型肝炎或愛滋病帶菌者,無酗酒或濫藥,未曾接受上腹手術,沒有懷孕,以及手術前後均得到親人支援。同時亦必須清楚明白以下各點: 1. 手術會帶來痛苦和危險(併發症發生率為20%),甚至死亡 2. 捐贈後,接受者手術未必成功(接受者手術成功率平均為90%) 3. 捐贈決定完全出於個人願望,與家庭或醫務人員的外來壓力無關 4. 不會有任何金錢報酬 5. 捐贈者有權在任何時候,毋須任何理由,撤銷捐贈決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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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日2000病人等移植器官 交叉捐贈 兩家庭齊得救

【明報專訊】近期接連有人急求器官捐贈續命的新聞,八月時有中大學生馬倬朗換心事件,本月前中學校長胡文明急需換肝臟,以及10歲男童鄧啟謙等候心臟移植,引來全城關注。 香港器官捐贈數目一直不理想,除了目前採用的「自願捐贈」(opt-in)制度,其他捐贈方法也在研究中,如:假設全民不反對的預設默許(opt-out)機制,病人家屬之間的交叉捐贈,或採納「心臟死亡」作為器官捐贈的判斷條件之一等。以上方法,究竟可否在香港實行? 聖三一堂中學前校長胡文明,後來有幸獲該校現任副校長的太太捐肝續命,男童鄧啟謙則仍在生死邊緣掙扎。然而,新聞中提到急需器官的病人,其實只是冰山一角。 根據香港衛生署的資料顯示,每日有逾2000名病人急需器官或組織移植,當中不少人因得不到合適的器官而病逝。香港移植學會會長翟偉良醫生表示,引入更多外國的器官捐贈方式,是提升器官捐贈數目的方法之一。「現時器官捐贈主要有兩個途徑,一個是活體捐贈,胡文明便屬於這種;另一種是遺體捐贈,鄧啟謙所需的心臟屬於後者。而在活體捐贈中,政府有意推行『交叉捐贈』來減少病人等待器官的時間。」 交叉捐贈在歐美、韓國等地已經推行一段時間,主要是透過病者提供一位家屬作為捐贈者,然後與其他需要器官的病人配對,配對成功便可互換活體器官。翟偉良解釋﹕「現時不少病人家屬因血型問題,無法捐出器官給家人,但透過『交叉捐贈』,便可更快配對到適合自己血型的器官,得以續命。香港政府想推行的交叉捐贈,主要針對腎臟移植,因為腎臟的活體捐贈數字仍然偏低。」 根據醫管局數據顯示,過去九年間的換腎個案中,每年有58至87宗屬於遺體捐贈,活體捐贈只有7至16宗;另一邊廂等候換腎人數近2000人。「現時這個計劃仍然在公眾諮詢的階段,希望可在今年內或明年實行。」 道德法律問題未解決 不過,要推行交叉捐贈,需要解決的問題亦不少,當中涉及道德、法律等。「器官捐贈手術與一般手術一樣,有失敗風險,如果一方成功而另一方失敗,當中會不會出現法律問題?另外,病人家屬的年紀、性別各有不同,要定下什麼規則,才能令雙方面都達至公平、透明的原則,仍需要進一步探討。還有,社會人士對『交叉捐贈』這個計劃的接受程度有幾高、病人組織又有什麼意見等,都相當重要。」如果參加人數眾多,或可參考韓國做法,建立交叉捐贈數據庫,加快配對速度之餘,亦可由電腦計分配對,增加公平性。 擬改死亡定義 提升移植率 除了提高活體捐贈的人數,翟偉良指出亦有部分國家採納「心臟死亡」來增加器官的數目,「現時香港定義病人死亡可捐贈器官,主要以腦幹死亡為主,但美國、澳洲等地亦會採納心臟死亡,作為另一個病人死亡的定義」。腦幹死亡是指連接大腦與脊髓的腦幹喪失功能,無法自行控制呼吸、調節血壓及體溫,需依靠機器維持生命。而作為捐贈者,必須要由兩名資深又與器官捐贈事宜無關的醫生分別測試。然而,有些垂危的病人無法測試腦幹死亡,例如腦部重創,有些國家可以心臟死亡作判斷。 心臟死亡,主要是當患者心臟停頓之後,立即進行一系列測試,當證實死亡後便可移植器官。「以捐贈者心臟死亡作定義,香港政府亦在考慮中,但要克服的問題亦不少,包括心臟要停多久才列入心臟死亡,或者過程中要使用什麼儀器施救等,都要經過醫管局臨牀倫理委員會討論。」 此外,心臟死亡亦可能會令器官缺氧而快速衰竭,例如移植曾缺氧的肝臟,會較腦幹死亡遺體移植更易出現併發症,接受器官病人的生存率亦由九成減至七成;但在器官捐贈不足的情况下,仍然是值得考慮的方案之一。 文:勞耀全 圖:資料圖片 編輯:王翠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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